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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0-18 点击数:

西交研〔2006〕82 号

根据国家教育部有关规定,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不予补发,由于我国研究生毕业证书的唯一性,造成广大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无法补证。为了方便遗失人员的工作和生活需要,规范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特制作金沙检测线路js69研究生毕业证明。

一、申请办理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申请人需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申请书;

2、本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原指导教师或证明人、担保人负责任的文字说明书;

4、原毕业学院(中心)研究生主管领导的审批意见;

5、研究生在校成绩表复印件(可在学校档案馆复印);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二、研究生毕业证书遗失证明由研究生院负责签发。

三、所出具的证明仅用于被证明人曾在金沙检测线路js69学习经历的证明,此证明不具有其它法律效力。

四、此证明仅出据一次,复印件不具有证明作用。

五、如原毕业证又找回,该证明不再具有证明作用。

六、其它学历证书的遗失证明参照此规定办理。

七、本规定解释权归研究生院,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金沙检测线路js69研究生院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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