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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发布时间:2018-09-30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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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1. 本评定办法适用于博士生国家奖学金和博士生社会奖学金。

2. 参评对象:1~4年级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全脱产学习)博士生。

3. 思想品德评价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学风端正,精勤求学,品学兼优;

(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专业实践和社会实践。

(5)申请者须已缴清学杂费;或者已申请助学贷款或者期限不超过3个月的学费缓缴,且已缴清应缴金额与缓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上述5个条件是一个统一的整体,缺一不可。

4根据我院博士生的具体情况,奖学金评定采取分年级评比和学院横向评比相结合的原则进行。

5.各年级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成员由各班班委、支委及同学代表组成。

年级综合成绩的评定采用科研成果积分占比90%+思想品德评价占比10%的方法计算,具体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 科研成果及论文得分。按《金沙检测线路js69博士生奖学金科研成果评定细则(2018试行)》执行。

(2) 思想品德评价得分。导师依据研究生日常思想品德和科研情况给出参评意见,符合以上思想品德评价基本条件者具有参评资格且思想品德得分为满分,不符合者没有参评资格且思想品德得分为零。如有思想道德方面突出表现且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经个人申请报学院评定委员会酌情加分。

2018级博士生、2017级博士生、2016级博士生、2015级博士生按年级综合评分排名直接申报各类奖学金,由学院评审小组评定。

6.所有奖项均采取申报制,申请者必须使用学院统一的奖学金申请表。

   7.其他要求遵照学校关于奖学金评定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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